基本信息 招商热线:010 6957 9650
发展商: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2016年9月
总建筑面积:316,900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1,350-1,530平方米
使用率:70%
总楼层:地上28层,地下3层
净 高:2.8米
空调系统:麦克维尔空调系统
电 梯:5部奥蒂斯/栋
电 力:150瓦/平方米
楼板承重:300公斤/平方米
停车位: 1,900个
交付状况:吊顶、白墙、网络地板
主要签约客户:暂无
商业配套:银行、酒店、餐饮、员工餐厅等
交通状况:地铁亦庄线荣京东街站
写字楼介绍
为了满足高科技产业和从事高附加值知识经济企业的需求,我们提供布局灵活、商务环境优越、完善的高品质商务办公设施。大族广场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万平米,商业中心建筑面积6.5万平米,商务办公写字楼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同时,大族广场拥有极其完善的商务配套服务业态,企业可以在便利周到的商务社区环境中运营。坐拥核心区,咫尺轻轨站,殿堂级休闲、娱乐任你享;
大族广场位于开放区核心区的核心,与荣京东街轻轨站咫尺之隔,是开发区核心道路交汇处,公交站汇集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极其便捷的交通条件,为了满足亦庄新城核心CBD商业圈和现代人对高品质都市生活的需求,提供了巨大的交通便利;这里是购物者的天堂,是宴请宾朋的好选择,是运动健身的好去处,是休闲娱乐的集散地,是享受生活的憩息港,是舞动时尚,挥洒青春的大舞台
建筑风格
项目建筑特点
⊙高品质商务办公综合体
⊙360度全视角观景塔楼,不同视角俯瞰开发区
⊙LOW--E中空玻璃幕墙,更好的采光,更低的能耗,更广阔的视野
⊙层高4.2米,铸就更高尺度空间
⊙办公空间南北通透,捕获最佳光影效果,更有利于环保节能
⊙企业享有专属独立电梯厅和卫生间,彰显尊容
⊙独有VIP行政专属空间,体现新国际商务需求
⊙新型隔墙板材料应用,节约建筑空间,提高使用率
⊙预留市政中水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及结构化布线,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和更强大的安全保障。
入驻企业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和鼓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端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产业扶持和鼓励专项资金,依照引进为主、择优助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扶持和鼓励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和作出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 申请产业扶持和鼓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生产经营;
3.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 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以上的,在区内投产并形成税收后,可按实际到位资本金(折合人民币)3 %的比例申请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位或享有国家名牌产品企业,在开发区内租用厂房进行研发、生产并形成税收后,可申请不高于企业支付年租金额度的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新引进的购地建厂的生产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2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
第七条 新引进的下列企业:
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公司集团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
服务外包企业;
资产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
其他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4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区企业再增资,其增资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区企业,根据其对开发区的贡献和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十条 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支持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在开发区实施的,或开发区鼓励和扶持的重大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新引进的企业,已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适用本办法第六、七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资金扶持方式;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资金扶持方式。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到位验资报告(原件);
4.开发区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受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管委会产业促进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次年第一季度由财政部门支付扶持和鼓励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园区由深圳市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所管楼盘荣获深圳市市优称号;引入物业服务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模式与园区特点相结合,为园区客户提供贴心服务。公司总结和学习深圳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为本项目提供超值服务,以大族环球生产基地项目的保值增值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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