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于2015年8月10日,公司与首创集团订立内资股认购协议。根据内资股认购协议的条款,首创置业已有条件同意发行且首创集团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按认购价每股新内资股人民币3.08元(相当于约3.90港元)认购合共10亿股新内资股,以筹集约30.80亿元的所得款项总额。
据悉,首创置业此次发行新内资股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约为30.73亿元,并拟用于为土地收购提供资金以增加其土地储备及/或发展项目;及增加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其中,约80%用于为土地收购提供资金,以增加其土地储备及/或发展项目,包括发展位于天津武清及北京禧瑞都5号楼的现有项目以及发展公司于北京(如呼家楼棚户区、石景山棚户区及金海湖)的现有及潜在土地资源(但须视乎市况、现有及可获得的土地及政府政策而定);其余约20%用于增加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每股新内资股净认购价为3.07元(相当于3.89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置业649,205,700股内资股,占首创置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2.01%。
于完成内资股认购事项后,并假设完成前首创置业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首创置业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63.56%。鉴于发行新内资股将导致首创集团直接持有的股权由32.01%增加至54.47%,以及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权总数由45.58%增加至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