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根据此前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筹集资金,并规定地方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未来政府不同层级还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且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据了解,这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距离初审已超过十年之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后的讲话指出,这是预算法施行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预算法,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楼继伟指出,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也是针对目前的情况,“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我们要分开。属于企业的债,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比如说补贴给予支持。”
他并谈到,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现金流也不足的这些债务,就转成了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这次预算法中也规定了,要建立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引入评级。此后国务院和财政部在不同层级上,还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审计署去年底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考虑或有债务后,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
楼继伟透露,到去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