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月26日发布2014年半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5亿元,同比增长128.05%;利润总额3.83亿元,同比增长35.89%,净利润2.81亿元,同比增长33.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3亿元,同比降低57.51%。
公告指出,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结算收入同比增长171.93%;净利润同比增长33.91%,是由于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实现收入贡献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同时,公告强调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7.28万平方米,销售额11.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99%和6.40%,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25.89%和24.85%。
其中成都“半岛城邦”项目销售额5.5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66%;上海“珑湾”项目销售额1.4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1.23%;深圳“SCC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销售额3.0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9.07%。
对此,公司表示,期内因上海“珑湾”项目二期、深圳“SCC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推盘时间在2季度,以及成都“中洲中央城邦”项目将在下半年推出,年度销售计划的完成欠佳。
据了解,深圳“SCC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业已由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2日与深圳市富龙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公司SCC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座商务公寓销售事宜订立协议。
彼时,根据合同内容,富龙恒泰确保SCC项目B座销售商务公寓的房产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现销售回款19亿元。为此,富龙恒泰同意先向香江置业支付4亿元保证金。
若在2014年8月31日前,香江置业未能实现SCC项目B座商务公寓房产预期销售回款5亿元(不含4亿元保证金),则富龙恒泰须在该时间段内向香江置业指定账户补足至5亿元。
若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香江置业未能实现SCC项目B座商务公寓房产预期销售回款15亿元(不含4亿元保证金),则富龙恒泰须在该时间段内向香江置业指定账户补足全部差额至人民币19亿元。
而当香江置业SCC项目B座商务公寓房产销售回款超过15亿元时,超过部分则可用于返还富龙恒泰支付的保证金及补足的款项,直至上述房产销售回款达到19亿元后,全额返还富龙恒泰支付的保证金及补足的款项。
另外,若香江置业SCC项目B座销售商务公寓的房产销售总价超过19亿元,则超出部分的价款在扣除香江置业上述全部房产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后,全部由香江置业支付给富龙恒泰作为富龙恒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