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7月15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就发行本金总额为3.5亿美元的票据与初始买方签订购买协议,票据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99.046%,年利率为10.25%。除非根据票据条款提前赎回,否则票据将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就提呈发售票据而言,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及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而J.P. Morgan Securities plc、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联席账簿管理人,上述机构均为票据的初始买方。
据悉,此次票据发行扣除承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后,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达到约3.416亿美元。新城控股表示,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若干其现有债务、拨付收购用作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的土地所需资金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而于7月14日,标普对新城控股该笔美元票据授予“B+”的长期债务评级和“cnBB”的大中华区信用体系长期评级。
但标普指出,虽然新城控股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营存在集中度风险且开发多用途房地产项目时间短,但该公司资产快速周转业务模式带来的良好销售执行能力、在总部所在地常州市的稳固市场地位以及审慎的财务管理缓解上述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