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9月3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当日,该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该贷款人据此将自融资函件日期(即2013年9月18日)起提供5亿港元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
公告称,越秀地产已向贷款人承诺,会促使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之时,保持作为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
同时,维持越秀地产不少于35%的权益并可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维持直接或间接于越秀企业持有不少于51%的实益权益。
越秀地产表示,未有履行上述承诺将导致该融资函件下的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的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布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73%,而越秀企业则由广州市人民政府100%实益拥有。
另据历史资料,越秀地产分别在今年6月和7月各有一笔融资。
7月25日,越秀地产曾公告称,已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最多达5000万美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为三年,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
另外,据路透旗下基点6月19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透露,越秀地产已完成旗下广州番禺区民用住宅项目18亿元、为期3年的定期贷款,将在当月月底前签约。